发布日期: 2025-06-23
按照长春市财政局《关于开展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,为落实资金管理责任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、优化项目实施效果,树牢绩效管理意识和“过紧日子”思想,我校(院)于6月下旬圆满完成2024年度十个财政批复项目的绩效目标自查工作。具体评价情况如下:
我校(院)纳入2024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包括业务培训、公务运行、对外有偿培训、消防系统维修及智慧消防建设等十个项目,涉及预算资金总计2424.05万元,全部项目均顺利开展并完成项目设定绩效目标,项目执行过程中均能够做到高效使用财政拨付资金,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程和实施效果,在把握高质量的同时确保及时性,高效保障了校园教学、后勤运转。
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,是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落实资金管理责任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、优化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,我校(院)将充分认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,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,统筹推动绩效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。同时各处室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,细化责任分工,强化财务处与业务和资金使用处室之间的协作配合。
预算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,也是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主体,要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全过程管理,特别是要认真做好绩效评价结果的审核与运用,对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,严肃扎实抓好整改,不断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。
来源:中共长春市委党校(长春市行政学院)
供稿:财务处
初审:韩艳玲
复审:姜 珊
终审:刘立志